來聊聊最近很夯的「都市更新」

都市更新,大概就是把低矮的老房子拆了,重新建築變高聳的電梯大樓

大家都這麼認為,筆者也是這麼覺得

 

那麼,怎麼樣把低矮的老房子拆了?

民眾:不就是請怪手把房子拆了就好了嗎?

似乎好像不是這樣

通常請拆照、建照,都需要「土地所有權人」100%的同意

 

這下好了,早期建物申請建照,都是蓋「連棟」住宅,也就是俗稱「幢」

你看看早期的公寓,不都是蓋整排,有些更有連通的地下停車場

那麼,土地就變成一堆人持有

 

假設基地A蓋了5棟公寓,1棟公寓10戶,5棟公寓=50戶

現在我想要把我自己家的公寓更新重建

 

是不是只要自己住的公寓10戶取得同意就可以拆了?

 

不是!

必須土地所有權人(50人)全體同意

 

花惹發....

奇怪咧,為什麼我要更新,還要取得別家人的同意

第一、我要拆除我家房子,屬於自有財產處分,為什麼還要其他人干涉?

第二、別人也沒使用我家房子(坐落)的土地,或許土地是採「持分」,但是並沒有實質上的使用好嗎?

 

假設一塊土地,4個人住,土地可能有兩種形式

第一種:有分割的「田」字,不會和別人共同持有

第二種:未分割的「口」字,和別人共同持有,也就是共有物的處分

 

所以我們知道,要拆房子,必須要有明確的「界線」

如果是大家共同持分(沒有界線),就必須取得全部人的同意

 

那麼不就意味著....

 

如果我的土地是100000000人持分,那麼要更新不就是遙遙無期了嗎?

 

解決的辦法只有兩個

1.地上物所有權人(建物區分所有權人)全數同意,意思是我拆我家,不需要其他人同意

2.土地所有權人全數同意「地籍分割」,意思是創造明確界線,之後「坐落土地所有權人」=「建物區分所有權人」

 

不過,不論是上述哪一種,都會碰到一個BUG

就是「共有連通的地下室」,這種一定是全部人共同持分的財產

 

解決方法:

1.連續壁直接打下去造成「鄰損」,我看也沒人敢做

2.無解,想不出來,要看老天

 

所以

如果是「土地」的問題,其實解決方式有很多種

大致上就是把「土地」換算為「價值」再重新切割分配

或者是不理會「土地」(因為是房子重蓋),住的房子大家同意就可以重建

 

但是如果是「結構」的問題,連通的地下室或連通的1樓

就必須靠「結構」的方式去解決,通常還是必須取得「共用結構」全部人同意,比較沒有紛爭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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